自己雇人花心思設計的成套宣傳海報,突然出現在前員工公司的朋友圈廣告中,而且抹掉了原圖LOGO,換上對方公司的,這種“移花接木”的手段算“侵權”嗎?近日,江蘇一家知名武術培訓機構就遇到了這種“窩火”事,該機構認為離職員工公司行為侵犯自身知識產權,向法院起訴。
新京武公司打造的“新精武”青少年武術品牌,歷經十余年發展,已在全國45城落地100家連鎖店,在行業內有相當名氣。其根據青少年武術培訓內容創作了宣傳海報,并用作招生,引發相關多關注。后來,其公司前員工王某離職后自立門戶,成立了圣某公司,經營業務與之類似。
某日,新京武公司震驚地發現,圣某公司員工在其朋友圈頻繁使用其“換標不換圖”的宣傳海報。比如在“學武術學散打就來某某功夫”“好習慣都是訓練出來的”等廣告語下,赫然配著新京武公司原創設計的12張海報。
“這是我們自己設計的,他們沒有經過允許就將這些圖片用作招生海報了!”面對離職員工的做法,新京武公司十分氣氛。為此,圣某公司卻辯稱:這些海報都是“行業通用素材”,毫無獨創性可言;新京武公司從未商業使用過這些海報,自己根本沒看到過這些海報。
無錫市新吳法院承辦此案。法院經比對發現,新京武公司的案涉作品不存在通用表達,相關海報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圣某公司所用12張海報的主體形象、構圖布局均與新京武公司案涉作品完全一致。僅有的改動是——抹去海報上的“新精武”標識,替換為“某某”標識。
因此,法院認定,圣某公司所用的12張海報與新京武公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并進一步指出,銷售員的朋友圈并非“私人領地”,該員工通過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推廣課程使用上述作品,屬于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圣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4000元。
法官提醒:跳槽可以,“順手牽圖”不行!員工流動是常態,但帶走前公司的創意資產就是紅線。同時,企業需對宣傳素材、設計方案等知識產品及時確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朱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