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備受關注的山東淄博男子捉奸收取情夫2.5萬元被控敲詐勒索,繼法院改判當事人路某某無罪后,路某某父親起訴情夫劉某某返還2.5萬元。該起民事案件于7月2日下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路某某的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處獲悉,此次開庭劉某某并未出庭,也未委托律師出庭應訴,“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根據路先生的另一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陳貞提供的該案起訴狀顯示,被告劉某某明知原告之子路某某前妻張某(下簡稱原告前兒媳)已婚并育有一女的情況下,違背公序良俗,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原告前兒媳保持長達三年的不正當關系。2021年3月28日10時,被告與原告前兒媳在酒店再次發生不正當關系時,被原告之子當場抓獲。
被告出于內心愧疚而給付原告之子25000元,后卻又以原告之子對被告敲詐勒索為由,故意向公安機關進行謊報、誣告陷害原告之子。導致原告之子曾于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原告因其之子被羈押看守所,誤認為兒子違法犯罪,不懂法,及擔心兒子判刑,想盡快使其子被釋放,恢復人身自由等心理,曾在2021年5月12日給付被告25000元。
起訴書中稱,2024年10月8日,原告之子被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因此,現原告認為被告占有原告給付被告的25000元于法無據,被告應當返還。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另據該案的開庭傳票顯示,該案案由為“不當得利糾紛”。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