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你有沒有出現過沒注冊賬號但賬號存在的情況?小心!那很有可能是因為你的個人信息已經在不知不覺中被他人泄露。
近日,青羊法院就公開審理了一件公司員工利用工作便利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去年,某信息咨詢公司員工周某某、梅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在為客戶辦理業務時,暗中竊取手機號及驗證碼出售給“上家”用于注冊微信、QQ、小紅書、陌陌等平臺賬號,每條信息非法獲利10元至110元不等。從去年6月至8月任職期間,二人非法牟利獲利34637元、10426元。
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責令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對此,青羊法院一級法官范孟玲提醒,公民需警惕個人信息泄露風險,行業從業者更應嚴守法律底線,切勿為牟利而觸碰法律紅線。
信息咨詢公司員工出售客戶個人信息
周某某、梅某某都是某信息咨詢服務公司的員工。2024年6月至8月任職期間,周某某、梅某某利用操作客戶手機為客戶查詢貸款額度的便利,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手機號碼及相應的驗證碼發送給“上家”,配合“上家”在微信、QQ、小紅書、陌陌等平臺進行注冊。每次注冊成功后,周某某、梅某某可獲得10元至110元不等的報酬。
經查,周某某獲利共計人民幣34637元,梅某某獲利共計人民幣10426元。2024年8月14日,周某某、梅某某在成都市青羊區被民警擋獲。
青羊區檢察院指控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梅某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同時向法院提出公益訴訟請求:一、判令周某某、梅某某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二、判令周某某承擔34637元賠償責任,梅某某承擔10426元賠償責任。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
青羊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梅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節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且屬于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周某某、梅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二名被告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周某某、梅某某的家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
此外,被告人周某某、梅某某出售個人信息的行為導致眾多不特定公民的手機號碼、身份信息等個人信息泄露,侵害了社會公眾的個人信息權益,公益訴訟起訴人所提有關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
遂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5000元;梅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被告人周某某、梅某某分別退繳的違法所得34637元、10426元依法予以沒收。
同時,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周某某、梅某某在成都市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青羊區檢察院賠償人民幣34637元、10426元。賠償款項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上繳國庫。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醒:每位公民都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對個人信息收集、權限索取等非必要不提供,手機不要隨意交給他人使用,在刷臉時更應保持警惕,絕不能將個人信息出借、出租、出售給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避免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