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是幾年?
個人養老金投資收益部分需按3%納稅嗎?
近日
有群眾就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
個人養老金及基本養老金
納稅問題提出咨詢
相關部門就此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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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
根據實際情況計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出
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是兜牢民生底線的重要措施
補貼年限根據實際情況來執行
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個人養老金領取時需繳納3%個人所得稅
關于個人養老金納稅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指出
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
個人養老金領取時
按照領取額的3%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區分本金和投資收益
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無需繳納個稅
北京市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
在回應納稅人咨詢時表示
退休后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
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聞鏈接
基本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有什么區別?
“個人養老金”和“基本養老金”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基本養老金”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退休金,是不需要繳稅的。
“個人養老金”則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每年繳存上限為12000元。“個人養老金”在繳存時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領取時則需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