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紫牛新聞記者報道《公司招模特身高體重不限,應聘者被“薅”數萬!記者調查:涉事公司“披著羊皮”》一文,文中提到,多名女子在消費保平臺投訴,自己去廣州銘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應聘模特崗位,被誘導拍攝形象照在宣傳時使用,收費高達數千元。其間,公司還誘導他們通過網貸借幾萬元來充當宣傳費。企查查顯示,涉事公司今年1月曾因提供虛假招聘信息被行政處罰。記者調查發現,被騙女子是看到了智聯招聘上“武漢洋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而進行應聘的,但實際應聘時,地點并不在武漢,對接的是廣州的公司。7月3日,武漢洋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回應:我司從未在智聯招聘發布過此類招聘信息,是他人冒名使用我司名稱,對公司影響很大,已報警。
李女士(化名)提供的聊天頁面
記者此前在智聯招聘上看到,智聯招聘上以該公司為名發布的招聘崗位有12個,均為“穿搭體驗官”,收入8000到1萬元,工作地點分布于廣州、深圳、杭州、武漢、蘇州等城市。記者添加了客服后發現,該客服賬號隸屬于一家名為攝角網拍攝影的個體工商戶,地點在廣東佛山。記者詢問客服該公司總部是否在武漢,對方表示,他們公司名為“愛上時尚攝影有限公司”,可在多個城市應聘。記者詢問為什么是武漢公司發布的信息,他表示營業執照是武漢辦的,但記者在企查查上并未查到與“愛上時尚攝影有限公司”完全一致的公司名稱。
7月3日,武漢洋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回應紫牛新聞記者:“我們公司是一家武漢本土兒童攝影公司,目前就武漢一所門店(位于武漢市江漢區),經營范圍為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包括廣告設計、制作、發布;展覽展示服務,電腦圖文設計、制作;網頁設計;攝影服務。我們現有招聘平臺為boss直聘平臺,招聘如下崗位:攝影師、化妝師、引導師、修圖師、攝影銷售崗位,均與我司的經營范圍相符,我公司和涉事的廣州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且從未在智聯招聘平臺發布過任何招聘信息,我愿意對我說的話負法律責任。”7月3日,武漢當地工商部門和警方前往其公司調查,調查顯示,其公司工商信息完整,并無不當行為。
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此前無因提供虛假招聘信息被行政處罰的記錄。負責人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家公司正規經營,從業十年多,從未和廣州公司有牽連。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7月3日一早,智聯招聘上此前所述的招聘信息都已下架。李女士告訴記者,針對自家公司名字被冒用進行招聘的情況,她十分無奈,該冒用行為對公司名譽造成了巨大影響,已經報警。
7月3日,招聘平臺上該公司的招聘信息均已下線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律師認為,若冒用者以虛假招聘誘導求職者繳納“拍攝費”“宣傳費”等費用,符合《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要件。數額較大(3000元至10萬元以上)可處3年以下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受害者被騙取數萬元,已達到“數額巨大”標準。若冒用公司通過虛假崗位收集求職者簡歷(含身份證、聯系方式等敏感信息),數量達5000條以上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構成《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超過5萬條則屬“情節特別嚴重”,最高可判7年。
被冒用公司(如武漢洋蔥文化)可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要求冒用者賠償商譽損失、維權成本(如律師費、調查費)。被冒用公司有權要求冒名方公開澄清事實、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43條,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可被人社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萬~5萬元,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許可證。本案涉事公司此前因虛假招聘被罰300元,但本次情節更嚴重,處罰可能升級。
此外,張律師認為,該事件中,平臺具有審核失職的民事連帶責任,平臺未核實企業資質即允許發布招聘信息,需對受害者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要求平臺采取技術措施防止虛假信息傳播。平臺未履行企業實名核驗義務的,人社部門可依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處以警告、罰款。
被冒用公司可立即固定證據,保存冒名招聘頁面截圖、投訴記錄、平臺溝通記錄,并委托公證處電子存證,向公安機關提交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線索。起訴冒名者索賠,并申請平臺提供注冊信息。此外,還可向人社局、網信辦舉報平臺審核漏洞,要求行政處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