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K1373次列車意外停滯的事情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多位親歷乘客處了解到,此事發生在2日晚上,事發后車廂內空調也停止了工作,乘客們呆在悶熱封閉的車廂內長達近三小時。同時,記者注意到,一段黑衣小伙砸碎火車車廂車窗的視頻也在網絡上傳播,該小伙的行為獲得了不少網友的稱贊。但也有網友提出質疑,該小伙公然砸碎車窗,事后究竟是不是應該被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此,記者采訪律師進行了解讀。
據上鐵金華車務段消息,7月2日20時28分許,一列貨物列車在金華市一站點停車不及,侵入下行正線,與正在通過的K1373次旅客列車機車發生側面沖突,致客車機車前臺車脫線,無人員傷亡。
7月3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多位親歷乘客處了解到,事發后,火車車廂內的空調停止工作。有乘客稱車廂內熱到“什么工具都能當成扇子”,還有乘客表示,當時車廂內空氣不流通,“有不少人的狀態接近中暑?!币幻丝透嬖V記者,甚至有阿姨快暈倒了,被攙扶著走,“當時大家都提議開門透透風,但沒有人處理。直到后面時間太久了,大家都有些受不了了,一名小伙子才砸的窗。”
據網傳視頻顯示,一名黑衣男子不顧列車工作人員的阻攔,用安全錘敲碎了火車車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查詢到,7月2日浙江金華當地氣溫為29-38℃。事情發生后,黑衣小伙的行為在網絡上引發爭議,有網友表示,其行為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也有網友認為,其行為解救了全車廂的人,屬于緊急避險的舉措,不應被追責。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付建告訴記者,列車因貨車侵線停車,停車期間未開空調,車廂內酷熱難耐,乘客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面臨因高溫導致中暑、脫水等損害的現實危險。破窗行為雖然損壞了列車的財物,但相較于乘客面臨的高溫危險,從價值權衡上,如果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該行為造成的損害相對較小。那么乘客砸窗行為可以認定為緊急避險,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列車有義務采取措施消解車內高溫。根據《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范》等相關規定,鐵路部門有責任為乘客提供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當列車因故障停車導致空調無法運行時,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若鐵路部門已采取合理措施嘗試修復空調、提供飲水、開放其他車廂通風等,而乘客仍強行破窗,可能被認定為超過必要限度的避險行為,乘客需對車窗損壞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