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3日訊(記者 郭一鵬) 只需要幾滴,就能讓喝下的人說出真話,得知“真話水”功效后讓張某如獲至寶。為了驗證,同時套取工作計劃,張某選擇了同事小李作為試驗對象,先后三次在其杯中滴入“真話水”,結果導致小李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癥狀。而經檢驗,小李的尿樣中檢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賽拉嗪成分。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上海靜安法院發布了關于此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張某行為已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判決書上可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于2022年11月6日晚,與被害人小李相約在某飯店單獨吃飯,在小李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杯子里事先滴入“真話水”,后倒入菊花茶,欺騙小李飲用,后小李出現頭暈、失去意識等癥狀,并于次日就醫。經檢驗,小李的尿樣中檢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賽拉嗪成分。經鑒定,送檢小李總長5cm的頭發中,距根部0-1cm段頭發中檢出氯硝西泮、7-氨基氯硝西泮和賽拉嗪成分。
事實上,這不是張某第一次給小李的杯中滴入“真話水”。2022年8月29日晚,張某和小李相約在上海市徐匯區單獨吃飯,在小李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杯子里事先滴入“真話水”,后倒入黃酒、啤酒等,欺騙小李飲用,后小李出現頭暈、意識模糊等癥狀,并于同月30日、31日兩次就醫。2022年10月13日晚,張某和小李相約在上海市楊浦區單獨吃飯,在小李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其杯子里事先滴入“真話水”,后倒入啤酒,欺騙其飲用,后小李出現頭暈、嘔吐等不適癥狀。
據悉,直至第三次出現相同的癥狀,小李才有所懷疑。2022年11月18日,張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張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后翻供。可經查,被害人小李的陳述、相關就醫記錄、鑒定意見、監控錄像、微信聊天記錄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足以證實被告人張某明知“真話水”系違禁藥品而前后三次投入被害人小李的杯子中,并欺騙小李飲用。
法院認為,張某欺騙他人吸食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就欺騙小李吸食毒品的三節事實指控被告人張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那么,張某為何會想到往同事杯子滴入“真話水”呢?據上海靜安法院披露,張某在一次出差期間,在酒吧偶然接觸到了“真話水”。介紹人說:“這個只需要幾滴,讓人喝下就會說真話。”這引起了張某的好奇,想要試驗真假。為了套取同事小李的工作計劃,他選擇了小李作為試驗對象。據悉,“真話水”成分為氯硝西泮、賽拉嗪,對中樞神經系統有強烈的抑制作用。其中,氯硝西泮屬于國家管制二類精神藥品,兼具藥品、毒品屬性。(文中人物為化名)
校對 朱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