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7月2日訊(記者 范曉林 薄云峰)中國人民銀行于6月30日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曾于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金飾品店 薄云峰攝
相較于早前監管部門提出的貴金屬行業反洗錢要求,本次《管理辦法》從適用對象、起點金額、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情形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將貴金屬和寶石全產業鏈都納入反洗錢監管。從變化來看,《管理辦法》中,將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的起點金額由5萬元提升至10萬元,數量龐大的貴金屬、寶石經營門店等也應被納入其中。
從業機構范圍方面,根據《管理辦法》,受到新規約束的從業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現貨交易的交易商。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配合反洗錢調查。
《管理辦法》提出,從業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具體涉及情況包括: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及其交易涉嫌洗錢活動;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問。
圍繞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要求,從業機構可通過身份證件或者其他來源可靠、獨立的身份證明文件,識別并核實自然人客戶身份,登記客戶姓名、聯系方式、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有效期限等身份基本信息等。
南京一家打金加工鋪 薄云峰 攝
一直以來,由于貴金屬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流通性強等特點,國際社會普遍將其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從《管理辦法》定義來看,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制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后的原材料等;寶石是指鉆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制品實物形態。
另結合此前警方等披露的犯罪流程來看,犯罪嫌疑人通常會在不同店鋪大量購入黃金,再將這類高保值且能匿名交易的貴金屬進行轉賣,能夠快速轉移變現,以幫助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等開展洗錢操作。在支付環節,若是通過轉賬支付費用,則很容易被支付機構、銀行等進行識別,現金支付則更有利于不法分子切斷資金追溯鏈條。
在對《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反饋中,人民銀行提及,從業機構的主體資格以其經營范圍作為判斷依據,只要經營范圍覆蓋規定業務類型,即屬于從業機構范疇。實踐中存在部分企業貴金屬和寶石相關現貨交易僅是其小規模或輔營業務,并不影響其作為從業機構的主體資格認定。
這也意味著,街頭巷尾的各類黃金、寶石等銷售、典當門店等均應按照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對超過10萬元的“現金”交易進行信息報送。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