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姜樊)7月2日,一則關于“10萬元現金買貴金屬需上報”的消息甚囂塵上。對此,貝殼財經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了解到,該消息與百姓日常買金關系不大。
該消息源自近期央行發布的《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本數)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其中,從業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從事貴金屬和寶石開采、加工和中間交易、零售、回收等現貨交易的交易商。
“該辦法主要針對貴金屬行業的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義務而設置,對普通百姓日常正常買金影響不大。”有業內人士在接受貝殼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個人消費者使用現金在相關零售等機構購買貴金屬或珠寶的金額超過10萬元,可能需要配合相關從業機構做反洗錢的盡職調查。當前使用超過10萬元現金購買黃金、珠寶的消費者相對較少。而刷卡消費不受此《辦法》影響。
另有業內專家指出,貴金屬、寶石相關行業的部分交易具有隱蔽性強、價值評估復雜等特點,因此洗錢風險相對較高,將其納入監管,可進一步補足可能存在的反洗錢漏洞,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