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深圳寶安區坪洲地鐵站C口外,一名摩的司機搭訕女子,被罵“有病”后對其暴力毆打。5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平安寶安通報:楊某打人后被警方抓獲。經鑒定,該女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查,楊某曾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癥,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事件視頻在社交平臺傳播后引發公眾憤怒,要求嚴懲施暴者并整治摩的亂象。
警方通報稱楊某曾確診精神分裂癥,但未說明施暴時是否處于發病狀態。《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自控時可免責,但需強制醫療;若施暴時具備責任能力則需承擔刑責。“精神病”并非“免罪金牌”。楊某如是發病期間,為何能開摩的攬客?有律師指出,當我們遇到精神病打人傷人時,可以找其監護人協商賠償。協商失敗,也可以將其起訴至人民法院,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次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的深層次原因是深圳“黑摩的”亂象屢禁不絕。深圳2003年開始實施禁摩政策,對改善市區交通狀況和打擊“飛車黨”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摩托車的使用一直存在一定的市場需求。一方面,一些偏遠地區的市民希望政府能夠盡快解禁摩托車;另一方面“黑摩的”扎堆攬客、無證駕駛、闖紅燈、逆行等交通亂象長期存在,公眾質疑禁摩政策執行不力,有網民指出,部分區域城管和協警“不敢靠近”摩的聚集點。
陽光之下,豈容任何人跳脫法治秩序之外,執法者只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就不應該怕撒潑耍橫、無理占三分。近日,深圳交警針對地鐵站周邊電動自行車重點違法等行為開展集中整治。良政不能只管守法人,越是面對城市治理中的難點痛點,城市管理者、執法者越應該挺直腰桿,出重拳、下猛藥,徹底拔除沉疴舊疾,方不負一線城市、“文明城市”的形象。 評論員 陳永輝
校對 石偉